当前位置: 服装设备 >> 服装设备市场 >> 2022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
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8号)《关于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48号)安排,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相应工程技术领域在职(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兼职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专学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4.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学历可放宽至中等专业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并从事包装、印刷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包装工程和印刷工程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并从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工程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55号)执行。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5号)执行。
(二)业绩与能力条件
工程师评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字以上论文1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清华同方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一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一项(奖项等级和排名须在定额内)。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或实用型专利一项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两项以上(技术推广总结上需取得经济效益万元以上,并出具技术合同书和财务报表)。
“主要负责人”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第2-5名。“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符合2、3、4、5、6中任意一项,需附一篇字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应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可选择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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