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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仪器设备、家具及
被服装具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了解全校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分布和使用效率情况,根据《宁波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3号)、《宁波大学关于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办〔〕8号)精神,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联合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年度清查盘点工作,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盘点基准日: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清查盘点工作基准日为年12月31日。
2.清查盘点范围: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清查盘点的范围为全校各单位、部门,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产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盘点范围。
二、工作步骤和内容
01
年4月24日前,各单位、部门成立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清查盘点工作小组,确定1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安排1-2名盘点工作联络员,并把名单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拟定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
02
各单位、部门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下载本单位部门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明细表,由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使用人或保管人对照实物进行自查,凡使用人、存放地点发生变化,请及时在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好变动手续,无标签的仪器设备、家具统一补贴固定资产标签。清查盘点工作联络员负责填写有关报表,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年5月31前将仪器设备清查盘点报表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家具及被服装具清查盘点报表报送后勤管理处。
0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各单位、部门的清查盘点结果进行审核及抽查。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清查盘点工作纳入今年学校资产专项考核。
04
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清查盘点工作结束后,涉及到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盘盈、盘亏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对于拟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及被服装具,按《宁波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宁大政〔〕号)规定执行,通知另发。
05
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联系人
仪器设备联系人:虞老师;办公;手机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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