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服装设备 >> 服装设备前景 >> 江西省关于做好2023年纺织服装行业高中
关于做好年纺织服装行业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九人社字〔〕4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号)等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年纺织服装行业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纺织服装行业(含纺织、染整、化纤、丝绸、服装、纺织设备等)从事产品研发、工艺设计、工程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符合纺织服装行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纺织服装行业职称专业设置为:纺织工程、染整工程、纺织装备、纺织材料、服装工程等专业。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纺织服装行业职称按《江西省纺织服装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九人社字〔〕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专利、成果转化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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