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会经费由当地税部门代征(除上海外)。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单位行政账户列支)向工会拨缴,工会收到后按一定比例向上一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参考: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于本单位的基层工会账户)。
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的工资、津贴、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直接支付的薪酬项目;2.员工的加班费、夜班津贴、节假日津贴等间接支付的薪酬项目;3.员工的社保、公积金、医保等社会保障费用;4.员工的个人所得税;5.其他与员工薪酬相关的费用,如培训费用、差旅费等。具体工资总额依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另外,如果公司有与工会签订的协议,其中规定了计提工会经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和范围,那么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计算。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单位其他职工相同,由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