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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人员伤亡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4/9/23 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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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分别对深圳市骏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达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事故以及问题作出处罚决定。

(图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粤建质罚〔〕44号显示,年7月24日,由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力琥珀园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路交舟桥路东北角)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不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未落实。2.部分建筑焊工持有的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卡不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3.未见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清单。4.未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和监控措施。

深圳市骏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粤建质罚〔〕45号显示,年8月2日,由深圳市骏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深汕科技生态园A区(2栋、3栋、4栋)项目(人防工程,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深汕科技生态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见带班检查记录。2.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特种作业人员李本明持有的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卡不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4.负一层悬板活门吊装处未预埋吊钩。5.吊装人防门区域无危险区域警示。6.人防区洞口井口防护不严。7.构件堵塞通道。8.动火作业审批表未提前申请且内容错乱。9.人防门吊装方案的方案交底及技术交底记录上交底人签名处均使用签名章。

深圳达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粤建质罚〔〕46号显示,年8月4日,由深圳达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湖南湘江新区坪塘大道号(巴溪大道与祠堂路交界)湖南省湘江新区恒大文化旅游城(15#、16#、17#、17#北)地块项目#栋-#栋、17#南地下室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缺少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缺少分管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的职责。2.未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资料不齐全,缺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费开支情况。3.未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4.未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未见管理人员每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资料。6.未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台账。7.未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8.未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给予以上3家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年11月2日至12月1日。

广东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动火作业审批流于形式,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规定要求。2.塔机施工存在14项安全隐患。3.施工升降机施工存在7项安全隐患。4.施工外架、爬架、吊篮、脚手架、钢筋加工棚、电梯井以及部分施工方案存在安全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广东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年11月2日至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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